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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省宝应县招聘卫生事业人员简章
来源:宝应卫生信息网 2008-12-24 15:54:34 【字体:小 大】

 宝应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45名。根据县人事局、卫生局《宝应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职位的年龄要求详见职位公布表相关规定;

  3、2008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医药院校大、中专毕业未就业人员和2009届全日制普通医药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其中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医学职 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技职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职位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含民营医院)职位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符合本简章及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职位的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应聘者通过选岗报名参加考试,无论报考职位有无形成竞争,一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但不得低于合格分,合格分为60分。

  (一)报名

  统一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者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2009届全日制普通医药院校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证明材料(所学专业及学籍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以上证件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还需提供代报人身份证。

  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填写《宝应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登记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和考试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宝应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登记表》,提供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3日至30日(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宝应县卫生局107室

  考生于2009年1月5日至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书面闭卷考试,内容为各专业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大纲及教材)。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准考证》。

  2、面试:应聘人员均应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根据不同职位要求,采取现场答辩、操作技能考核等形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届时通知。

  3、加分情况:国家普通医药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报考镇卫生院职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国家普通医药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报考镇卫生院职位的笔试成绩加3分。

  4、综合成绩评定: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组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合格分为60分)者进入体检、考核(不占用招聘计划指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施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时间一周),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列编、人事代理等手续,2009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 书、就业报到证办理事业列编、人事代理等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一年见习期满按规定参加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连续两年未取得相应卫生执业资格的,也不聘用,自谋职业,事业性质随之取消。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监察局88286088;咨询电话:宝应县卫生局88250583。

  五、本简章由宝应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本简章在下列网站公布:

  中国宝应网:www.baoying.gov.cn   宝应人事人才网:www.byrsrc.com    宝应卫生信息网:www.byws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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